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同一交通事故多人伤亡怎么样处置?

www.rsssln.com 2024-05-28 交通事故

对因同一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的案件中,假如仅有部分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是应该即时受理,对于其他的伤者是不是应该采取相应举措,具体应该采取何种手段最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和做法:

第一种看法觉得先到先得。该看法觉得,每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都是独立的,依据“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民法原则,公民的诉讼权利不因任何非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由而遭到限制,假如仅仅由于部分伤者未向法院提起诉求,而使得另外的伤者的权益不可以得到或者不可以准时得到救济,那就是在公民的诉讼权利上人为上了一道枷锁,这与法律原则和精神是相违背的。然而,这种看法却与法律的公平精神相悖。假如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那样伤势较轻,恢复较快的伤者就能较早的向法院倡导权利,其损失可以得到完全赔付,伤势较重,恢复较慢的伤者受限于客观原因没办法较快的倡导权利,可能致使其损失没办法得到全额赔偿,甚至因侵权人赔偿能力的限制,使其损失没办法得到赔偿。

第二种看法觉得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对其他伤者尽到公告义务。该建议觉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因法律规定外的原因受限制,即便仅有部分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但为了公平起见,应公告其他伤者,告知其诉讼事实,并督促其尽快倡导我们的权利,这种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也在一定量上兼顾了公平原则。但对于其他伤者而言,特别是对于伤势较重的,在其他伤者倡导权利的诉讼过程中,这一纸公告书不只不可以带来公平,反而加重了其心理负担。

第三种看法觉得须等待所有伤者一同参加诉讼。该看法觉得, 同一次交通事故,仅有一个交强险及一个商业险进行赔偿,为了在所有伤者中间达成公平,需要所有伤者一同参加诉讼,在所有伤者中根据其损失的大小按比率分配保险赔偿金。这种手段表面看最大限度维护了所有伤者的合法权益,但案件的审理期限将被拖长,且因为伤者源于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怎么样公告并等待他们参与诉讼,也将是个很大的挑战。

笔者觉得,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剖析,最主要考虑原因是事故汽车的保险状况。如事故汽车购买交强险及较大数额的商业险,基于效率原则,应当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处置。如事故汽车未购买任何保险,那对于所有伤者而言,也没有是不是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有什么区别,也应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假如汽车仅购买交强险或者只购买数额较少的商业险,基于公平考虑,则应公告所有当事人参加诉讼。

作者:张小岭

来源:中国法院网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