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补偿款会以别的方法给吗
离婚补偿款一般是以现金的方法来支付的,不过双方也可以商量用别的方法来给予,像房地产过户、股权变更之类的。
如果约定了用其他方法支付,那就得把具体的操作步骤、时间节点与违约责任等都明确了解,如此就能预防将来出现纠纷。
譬如说,约定把房地产过户给他们,那在离婚协议里就得详细地写明房地产的基本状况、过户的时间还有没按时过户的违约责任等。
同时,这类约定需要得符合法律的规定,像房地产过户就需要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等。
总之,双方得在离婚协议里了解地约定好离婚补偿款的支付方法与有关的细节,以此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2、离婚补偿款有什么法定支付形式
离婚补偿款的法定支付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次性支付:即义务方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给付他们。这种方法简单直接,能让权利方较快达成权益,防止后续因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利于彻底解决双方财产关系。
2.分期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断定,义务方可按肯定期限、批次支付补偿款。譬如按年、按季度支付等。这适用于义务方一次性支付有困难,但有稳定收入能保证后续支付的状况。不过,分期支付存在肯定风险,若义务方中途不履行,权利方可能需通过法律程序追款。
具体使用何种支付形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双方经济情况、实质需要等原因综合断定。
3、离婚补偿款不给能通过法律追讨吗
可以通过法律追讨。假如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应支付补偿款,那样该协议具备合同性质。若支付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他们根据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若离婚补偿款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而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实行手段,如查看、冻结、划拨被实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保障申请实行人的权益。在追讨过程中,应该注意保存好有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双方交流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我们的倡导。
当探讨离婚补偿款会以别的方法给吗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有关要素值得关注。除去容易见到的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补偿款方法外,还可能存在以房子居住权、汽车用权等实物权益的形式来抵偿部分补偿款。另外,若一方存在债务,也大概经协商用其债务抵减相应的离婚补偿款份额。但这类特殊方法在实质操作中需考虑很多原因和遵循法律规定。如果你对离婚补偿款的支付方法选择、实物抵偿的法律规范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