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看守所多长时间可以探视需要成本么
进看守所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立即进行探视的,且探视过程一般不涉及成本问题。
1.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赞同与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与近亲属进行通信和会见。
2.探视的时间并非由个人随便决定的,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在获得批准后,近亲属方可进行探视,且此过程一般无需支付额外成本。
2、探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探视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这类条件主要包含主体条件、证件条件和时间条件。
1.主体条件: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在实质操作中,一些区域的监狱也允许罪犯的朋友进行探监,这主如果出于为监狱带来经济效益的考虑。
2.证件条件:在探监时,一般需要出示一些证件以证明身份和关系。这类证件包含身份证件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
3.时间条件:探监还需要满足时间条件,即只能在规定的探监日进行探视。但实质操作中,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一般也可以进行探监。
3、探视的法律规定及成本
关于探视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监狱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监狱法》第四十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根据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对于宽管级罪犯与其他有特殊状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3.在探视过程中,一般无需支付额外成本。但应该注意的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时,物品需要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的才行。
综上所述,探视在押职员需要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包含获得批准、满足探视条件与遵守探视时间和需要等。